澳洲基督教播道會靈福堂

以利亞團契團章

一. 定名

澳洲基督教播道會靈福堂以利亞團契。

二. 宗旨

維繫教會青年之團契生活,確定個人生命的目標,參與教會事工,在崗位上作基督的見證。

三. 信仰

據澳洲基督教播道會靈福堂七項基本信仰:

  1. 信神是自有永有的獨一真神,是聖父、聖子、聖靈三位而一體,是萬物的創造者,是掌管宇宙的主宰。
  2. 信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,道成肉身,有完全的神人兩性,由聖靈感孕,藉童貞女馬利亞而生,在十字架上流血捨身,替人贖罪,使人脫離罪的刑罰和權勢,三日後從死_復活、升天,現今坐在父神的右邊,作中保及大祭司,代聖徒祈求,又為教會元首,將來必親自顯現,從天再臨,建立國度,審判活人死人。
  3. 信聖靈是三位一體的第三位,在五旬節降臨,為要榮耀基督,使罪人知罪悔改,得獲重生,並居住及運行在信徒心中,使信徒藉以得勝成聖,又在基督_聯為一體,成為教會。
  4. 信人是按照神的形像而造,因悖逆神喪失靈命,自始祖犯罪,世人就成為罪人,伏在神的忿怒之下,唯有誠心悔改接受救恩,賴主耶穌基督寶血潔淨罪污,藉聖靈重生,方能進入神國。
  5. 信新舊兩約聖經為神所默示,是神的話語,絕對真確可信,是活潑的生命之道,是信仰和行為的最高準則。
  6. 信世人死後都必復活,信主的人復活得生,可享天堂永福,不信的復活定罪,必落地獄受火湖永死,天堂地獄都是永遠的。
  7. 信魔鬼乃是邪靈,運行在悖逆之人心中,是一切罪惡的根源。將來必受永刑。

四. 團友

基本團友資格:

  1. 為重生得救的基督徒。
  2. 出席該年之大組及小組聚會合共二分一或以上者,經職員會通過得接納為團友。(註:凡基本團友言行對本團契有損者,經職員會或顧問們規勸無效,得取消基本團友資格。)
  3. 每年度總出席率須計算至年議大會前最少四星期。

五. 組織

澳洲基督教播道會靈福堂以利亞團契屬於澳洲基督教播道會靈福堂,遵守播道會會章及政策,團契職員會向執事會交代。而團友年議大會為以利亞團契最高組織:每年從年議大會中選出職員(被選職員),成立職員會。團契職員會必須由半數或以上本會基本會友組成。
職員為重生得救受洗的基督徒,擔任以下崗位:團長(須為本會基本會友)、副團長、司庫、文書、及總務等部職位。任期由團友年議大會後兩個月內起,為期約一年。本會教牧同工及導師為顧問。

六. 選舉

  1. 凡基本團友均有選舉權及被選權。
  2. 選舉方法:
    先由職員會列出符合被選資格者名單,繼由持有選舉權團友,在徵得合資格者同意下,以表格向團友大會提名,繼而用不記名票選方式選出下屆職員。
  3. 每屆最少有一位或以上職員留任。
  4. 當選職員若拒絕就任或中途離任者,須具充份理由,向職員會及顧問們提出,經同意後始得離職,其職位由後補職員遞補之。

七. 聚會

  1. 團友年議大會於每年八月或九月舉行,必須超過會議合法人數(即是該年度聚會之基本團友平均出席人數達至50%或以上),方為有效。
  2. 職員會每季至少一次,凡職員會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職員及顧問出席,議決方為有效。

八. 經費

  1. 團友奉獻。
  2. 特別奉獻。
  3. 教會補助。

九. 附則

  1. 本團章如有未盡善之處,得由基本團友於年議大會一星期前以書面提出意見。後經年議大會討論及議決,再由職員會將草議呈交執事會修改之。

 

July 20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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